如律師事務所之於法律;會計事務所之於財會;投資分析師之於理財等因運而生,這種專業分工,使得社會進步,同時也深受消費者肯定。而保險經紀人之於保險,在通過國家考試的檢驗下,被社會認同為危險管理師;以運用保險原理的方式,協助社會大眾保護人身、財產的安全。
項目 | 格瑞特保險經紀人 | 保險業務員 |
資格 |
(1)通過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。 |
由所屬保險公司指派及訓練。 |
立場 | 法令規定保險經紀人是保險消費者的代表,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。 | 業務員是保險公司的代表,接受上級主管的指示行事,對其公司利益的維護,勝於對保險消費者。 |
產品選擇 |
保險經紀人可自由與各保險公司接洽業務,並熟悉各保險公司產品的優劣異同,故在設計保險時可根實際需要,將各保險公司之優點結合在一起,提供給保險消費者。 | 業務員係保險公司之僱傭人員,需遵照公司政策辦事,亦只能販售該公司之保險產品,不論公司產品之優劣,說服客戶購買其公司之保險產品係其最終目標。 |
理賠服務 | 基於被保險人之立場,向保險公司爭取合理、優惠之賠款。 | (1)業務員需遵照公司指示與被保人溝通。 (2)能否有效與理賠單位溝通,需視業務員的專業程度。 (3)如該業務員離職或調職,則被保險人的保險極可能變成所謂的[孤兒保單]。 |
保險經紀人與業務員的性質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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